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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

    信息发布者:米佳河
    2020-11-13 22:17:13   转载

    近日,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这则消息可谓异常火爆,经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民政部、国家保密局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发布的答复可谓实锤敲定,确凿无疑了,那么这则消息会给新农村建设带来哪些变化呢?

    有利于农村破旧老宅的翻新重建,促进美好乡村建设

    在农村实施的美好乡村建设中,难点不是基础设施建设,也不是农民住宅的升级改造,而是一些闲置的老宅。这些老宅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点,那就是户主的子女在城市工作,或者子女在城镇发展,已经取得城镇户口,在城镇拥有住房。家中的老人不习惯城市生活,甘愿在农村居住,老宅陈旧因担心继承问题,不愿翻新修建。

    有了这样的政策,相信子女翻新修建农村老宅的积极性大增,一是可以让父母住的更好一点;二来父母百年以后可以名正言顺的继承办理产权证;三来方便自己老来回农村居住,即使以后自己不回农村居住,也可以堂而皇之的租赁出去,获取收益。这样,农村这些老宅的翻修新建难题迎刃而解,促进农村美好乡村建设的开展。






    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,为乡村振兴助力

    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,在城市发展,农村闲置住宅逐渐增多,其中不乏一些人在城市打拼出自己的事业,很多农二代已经融入城市生活,获得城镇户口,在城市读书发展。农村的住宅长期闲置,成为鸡肋,弃之可惜,用又用不上,送给别人还舍不得,只能任凭老宅在风雨中飘摇,偶尔回家收拾一下。

    同时,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,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,交通、卫生、饮用水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加之农村得天独厚的新鲜空气和田园景致,吸引大量城市民众到农村休闲观光,农家乐和家庭旅馆也应运而生,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,无疑给乡村此类休闲产业注入活力,盘活闲置住宅,助力乡村振兴。



    有利于部分城镇居民的养老选择,平衡城乡发展

    “不知何处吹芦管,一夜征人尽望乡。”,尽管城市喧嚣热闹,物质丰富,但更多的人还是思念故土,有着浓浓的乡土之情,告老还乡还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夙愿。以前是苦于住宅问题,如今可以继承老宅的使用权,毫无疑问翻盖老宅,回农村寻觅逝去的乡愁,安享晚年会成为不少农村走出来的城里人不二选择。

    这样,从农村走出去在城里打拼一辈子的部分城镇户籍人员,就多了一个养老选择,满足自己思乡心切,远离厌倦的都市,回归朴素的乡村,觅一处静逸的场所,颐养天年,重新享受农村恬静安逸的生活,同时也能促进农村人口回流,平衡城乡发展。

    “家在梦中何日到,春来江上几人还。”,农村留下多少人童年最美好的回忆,农村掩映着多少人牵肠挂肚的乡愁,农村挥不去多少人对故土的依恋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,对促进美好乡村建设,助力乡村振兴,平衡城乡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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